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正文
      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2018-10-22 12:16 作者: 编辑:韩志刚    (点击: )

      1、所有操作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2、检查各受振部位无松动,锤头无裂纹,锤头砧子的楔子应顶紧。空气锤气缸润滑应良好,调整好进油量,按规定加注气缸油。

      3、应清除砧子、锤头工件表面上的氧化铁皮。

      4、应该对锻件几何尺寸进行检查,严禁锻打超过锻锤锤打能力的锻件。

      5、锻打前应先试运转1~2秒 ,冬季应先用手转动,然后启动,较长时间停用的锻锤启动前应先排出气缸中的积水。

      6、锻件应放在锤头中心,不准歪斜,提锤时间不超过1秒,否则会使空气锤过热。

      7、开锤者在工作中应听从掌钳者的信号,不得随意开、停机械,其他人员发出紧急停止信号时,开锤者应立即停机。

      8、夹持锻件的夹钳,须适合锻件的大小和形状,掌钳者必须夹紧锻件。

      9、掌钳者的手指不准放在钳柄之间,钳柄应置于身体右或左侧,不得正对胸腹部。

      10、锻件未达到锻造所需求的温度时;锻件放在砧子上的位置不正确或不合要求时;锻件夹持不稳时,均不准进行锻打。

      11、试锤时必须放加热锻件或木料。锤头提升不得超过规定位置,不准冷锻或锤打过烧的工件。

      12、切断工件时,切口正面严禁站人。

      13、经常检查铁砧固定情况,不得松动歪斜。工作中如发现机身震动,锤杆、砧子、锤头等出现裂纹时,应立即停机检修,严禁带病作业。

      14、起动或停止运转时,应将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15、工作完毕后,必须将锤头提起,并将木板垫放在砧上,再慢速落下锤头,关闭电源。

      上一条:铸造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条: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