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每学期中期组织申报下学期的实训计划,交口分院根据各系部申报的实训计划、交口分院人员及设备实际情况,统筹调整与安排各系部、各模块的 实习实训项目,制定交口分院下一学期的实训教学安排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实训教学安排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具有严肃性与稳定性,任何系部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实训教学安排,相关系(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实训安排的,由系(部)领导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签署《吕梁学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和交口分院备案、实施。
第三条课程表是按时间、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任何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授课时数和调整教学进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擅自请人代课。
第四条各系(部)在学生入住交口分院一周前,须安排一名实训负责教师与交口分院教务管理团队对接实训有关事项,制定《××系 学年 学期交口基地实习(实训)方案》,报送交口分院以便做好实训、住宿安排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各系部须在实习实训前组织相关师生召开实习实训动员暨安全教育大会,明确实习实训目的、意义、要求、安全管理等注意事项。
第六条各系(部)入住交口分院的教师、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接受所属系部和交口分院的双重管理,带班辅导员纳入交口分院学生管理团队,实习实训期间做好学生的上课出勤、业余活动、公寓住宿、日常安全、请销假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系(部)师生入住交口分院,须首先参加交口分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学生在经过安全教育并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后,方可进入实习实训环节。
第八条学生在交口分院参加实习实训必须遵守分院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尊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否则,取消本次实习实训资格,本次实习实训成绩记“0”分。
第九条各系(部)教师、学生在交口分院开展创新实践活动,需使用分院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交口分院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经专业教研室审批同意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开动设备,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学生在交口分院实习实训的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评定,实训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实训过程考核成绩和实训报告评定成绩,交口分院在实训项目完成后两周内将实习实训成绩单反馈到系部。